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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跨省转入

  • 2020-09-23
  • 来源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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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办理方式】

临柜办理

【经办时间】

每月工作日

【经办条件】

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后,按规定参加转入地基本医疗保险并缴纳医疗保险费。

【提供材料】

(一)《基本医疗保障参保(合)凭证》;

(二)《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》;

(三)参保人身份证;

(四)代办人身份证(委托他人办理)。

(注:所有证件、材料验原件,提交复印件)

【经办流程】

(一)参保人到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出具《基本医疗保障参保(合)凭证》;

(二)参保人按规定参加转入地基本医疗保险;参保人向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提供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《基本医疗保障参保(合)凭证》,填写《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》,提出转移接续申请;

(三)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对参保人转移申请进行审核,符合转入条件的,生成《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》,并邮寄挂号信向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发送;

(四)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收到《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》后,办理转出手续;

        (五)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收到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发送的《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》和个人账户余额后办结转入及个人账户余额登记划拨业务。